主任信箱處理流程

最後更新 :2025.06.06
  1.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站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  2. 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,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不予處理:
   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。
   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  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  3. 為避免您的電子郵件遭到冒用,且可確實收到本信箱之回信,待您完成資料填寫後,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發送之確認信件中的連結網址,收到確認回覆後,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信件,若您未收到確認信件,可至垃圾郵件匣查看。凡未經您確認回覆之信件,本信箱將不予受理。
  4. 當您發信至旅客信箱之後,您可依照信件編號及email,透過旅客信箱進度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。
  5. 提醒您,留言若涉犯中華民國相關法律,為確保公眾安全及權益,本站將報警處理,請勿以身試法。
民眾投書主任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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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發送確認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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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點選確認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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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發送信件編號及受理通知
系統發送信件編號
及受理通知
本站立案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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