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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交通部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交秘八十九字第0六三二四0號函頒「交通部所屆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」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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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本站為展現親民、便民之服務效能,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,主動發覺問題,特訂定本執行計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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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本執行計畫執行要點如左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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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時間:每逢單月第三個星期二下午二時至四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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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地點:貴賓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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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受理方式:每次名額以二十人為限,採預約登記方式向本站業務組登記,每次保留七個名額供弱勢族群優先登記,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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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|
受理登記處理:本站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,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;對民眾所提問題非本站權責者應告知權責機關之名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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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 |
約見通知:本站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約見者約見之時問、號次、場所(地址、交通路緣及位置圖示)相關單位、聯絡人、電話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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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 |
約見預備:本站承辦人於受理登記案件後,應立即將請辦事項通知相關單位,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,約見當日相關單位並應派員準時出席,協助解答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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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 |
約見後案件處理:本站各單位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,應於十日內將辦理情形答復陳情人,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,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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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本站業務組負責案件之紀錄列管追蹤考核等事項,於每半年(七月、次年元月)彙整成果,並於次月三日前填具處理情形統計表(如附件)陳報民航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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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具有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各款事項或業務性質特殊者,得本於權責斟酌辦理之。 |